約翰一書 2章3節 到 2章1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|
二、遵守誡命 2:3-11 (一)我們若遵守上帝的誡命,就知道是認識上帝。認識上帝的,必遵守上帝的 誡命。 2:3-4 ●「他」:指上帝。 ●「誡命」:原文是複數,表示神對人多方面的具體要求。 (二)遵守主道的,愛神的心在他裡面是完全的,由遵守主道可以知道我們在主 裡面。 2:5-6 ●「愛神的心」: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:神對人的愛、人對神的愛、神聖 的愛,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,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。 (三)所說的是舊命令,也是新命令。 2:7-8 ●「命令」:原文是單數,指「愛人之律」、或指著「所聽見之道」的總 稱。 ●「真的」:指「真是新的,不斷出現的」。 ●「黑暗....照耀」:新約的末世觀認為基督第一次來到已經啟奠了新的 紀元,末世已經開始。但舊約紀元尚未完全結束, 直到主再來才結束整個舊約紀元。 ●「真光」:指「耶穌」。 (四)愛弟兄的人在光明中,而恨弟兄的人在黑暗中。 2:9-11 ●「沒有絆跌的緣由」:即不陷自己於試探中。 ●「瞎」:對上帝失去了知覺,結果深陷於罪中。 |